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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贵州省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的通知

2021-05-24 11:05  点击:[]

  

各二级党委:

根据我校“牢记殷切嘱托、忠诚干净担当、喜迎建党百年”专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安排,为教育引导我校全体党员干部以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为镜鉴,算好经济账、政治账、良心账“三本账",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始终严守清正廉洁的底线。近期拟组织全校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贵州省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警示教育学习的重要意义

省纪委省监委编印《党的十九大以来贵州省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通过剖析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堕落轨迹和蜕变根源,以案明纪、以案说法,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严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敢于担当作为,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各二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把《党的十九大以来贵州省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的学习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

二、严守工作纪律,结合实际开展学习

各教学院党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学习,选取典型案例作为学习内容。《党的十九大以来贵州省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案件警示录》读本由校纪委负责提供,履行借阅手续,该书为内部资料且数量有限,需谨慎保管,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不得复印留存,学习后及时归还。

机关党委所属各支部党员干部的学习由校纪委商机关党委组织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各二级党委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体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学习,各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指导,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认真组织抓好学习,要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简报,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学习,校纪委将对组织学习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中共贵阳学院纪委

                                2021年5月24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召开校纪委2021年第一次理论学习(扩大)会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全校副科级及以上年轻干部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