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文处理程序
纪委发文处理程序一般包括拟搞、核稿、签发、印制、送发、归档。
(一)拟稿:根据工作职责或领导安排由纪委相关人员拟稿。
(二)核稿:由拟稿科室责任人对文稿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再由纪委副书记审核。
(三)签发:以纪委(监察专员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请示、报告、汇报、文件等由纪委书记(监察专员)审核、签发。
(四)印制:
1.文稿印制前,应对发文稿的报头、文号、主送单位、发放范围、印刷等进行认真的检查、校核;
2.以纪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用“中共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报头纸印制,以省纪委省监委驻贵阳学院监察专员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用“省纪委省监委驻贵阳学院监察专员办文件”报头纸印制。
3.用A4型号打印纸进行打印。
4.盖章:以纪委(监察专员办)名义上报的材料,需盖纪委(监察专员办)印章;以纪委名义下发的材料,一般不盖章。
(五)发送:
1.对照原稿对文稿的报头、文号、报送、发放范围及份数进行逐项检查;
2.向全校各教学院、各部门下发的不涉密文件,通过OA系统发送;
3.指定由相关部门处理的文件,可通过OA系统定向发送或到纪委办公室领取,领取的纸质文件需盖纪委(监察专员办)公章;
(六)归档:以纪委(监察专员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一律由纪委办公室存档,做好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
二、收文处理程序
(一)校内各教学院、各部门向纪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等材料的处理程序:
1.办公室审阅来文是否符合报送要求;
2.收集整理登记;
3.送有关领导阅示,并按领导阅示的意见进行处理;
4.留存归档。
(二)上级领导部门来文阅处程序:
1.办公室登记并编号;
2.填写收文处理笺,报纪委书记审签处理意见;
3.按照领导批示部门传阅、组织集中学习或转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承办;
4.检查来文落实情况;
5.文件归档保存;
6.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每半年清理一次。
(三)校外单位或校内相关部门转来征求廉洁自律意见情况的函的处理程序:
1.办公室根据来函内容和干部管理权限核实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根据纪委掌握的来信来访、问题线索处置、立案、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由办公室据实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的复函;
3.填发文处理笺,报纪委副书记审核;
4.报纪委书记签发;
5.编发文号,套纪委红头,盖纪委公章,送发来函单位。
中共贵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